水權交易呼之欲出
欄目:行業動態 · 發布日期:2014年9月18日 · 作者:中成泵業
水利部負責人日前確認,我國即將啟動水權交易,主要包含江河水及地下水。據了解,早在2001年我國便開始了水權制度的嘗試。在浙江,水資源相對豐富的東陽市以簽訂轉讓協議的方式,向位于下游、水資源緊缺的義烏市轉讓水資源,除獲得2億元的綜合管理費外,每年還獲得近500萬元的供水收入。此后,全國陸續有寧夏、福建、河北等十余個省市開展類似的探索。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王亞華表示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規定,水資源為國家所有,近些年來各地進行的嘗試并非真正意義上的水權交易,充其量只是水量轉讓。
所謂水權交易,即水資源使用權的部分或全部轉讓,通常先由國家將水權分配給各省市,各省市再細分到基層,各地用不完的指標則可以相互交易。之前的水量轉讓是政府之間私下里的相互協調,而水權交易則是在國家賦予地方使用權的基礎上,按照市場原則公開交易,這是質的飛躍。
10月底前批復水權交易方案
2014年7月23日,水利部在北京召開水權試點工作啟動會,水利部副部長胡四一表示,水利部將在7個省區開展不同類型的水權試點工作,力爭用2—3年的時間,在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、水權交易流轉、相關制度建設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,為全國層面推進水權制度建設提供經驗借鑒和示范。
會議明確,寧夏回族自治區、江西省、湖北省重點開展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試點工作,在區域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分解的基礎上,結合小型水利工程確權、農村土地確權等相關工作,探索采取多種形式確權登記,分類推進取用水戶水資源使用權確權登記;內蒙古自治區、河南省、甘肅省、廣東省重點探索跨盟市、跨流域,行業和用水戶間、流域上下游等多種形式的水權交易流轉模式。據悉,相關方案要于2014年8月底前報水利部審查,10月底前由水利部和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聯合批復。
同時,除了用標準落實“節水優先”,有關部門還醞釀對高耗水產品征收消費稅,并研究對高耗水行業征收水資源稅,上述措施或將在地下水超采嚴重地區先行先試。此外,對從事節水、再生水利用的企業給予稅收減免優惠。
上一資質:
煤化工專項產業規劃即將出臺下一資質:
“史上最嚴”石油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將出